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發展組。二、藝文展示組。三、文資典藏組。四、文化推廣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