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2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