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9條 本會得會同相關機關或委託民間團體,對輔導對象進行年度查核。前項考核成績列名優等或甲等者,由本會核發獎金或其他獎勵,並公開表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