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永續經營溫泉事業,得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一、溫泉專業及周邊產業人才培訓。二、辦理國內或國際同業觀摩交流。三、成立輔導小組。四、建置溫泉綜合資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