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三章 土地開發、利用及保育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轄區內原住民保留地,得根據發展條件及土地利用特性,規劃訂定各項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前項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得採合作、共同或委託經營方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