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7條 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