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 第2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