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前條振興措施之基準如下:一、行動支付回饋:使用行動支付方式至認證店家消費,每筆消費滿新臺幣一百元,給予新臺幣五十元回饋,每筆消費最高回饋新臺幣五百元,每月每一消費者帳戶回饋上限新臺幣五千元。申請人每月補助額度上限新臺幣五萬元;主管機關所設品牌文創館每月額度上限新臺幣十萬元。二、部落景觀優化:申請人每案以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為上限,並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九十五。三、產業多元行銷:每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