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7條 受獎勵對象應配合本會查核作業,並提供出勤、人事等相關資料,不得有拒絕、規避或虛偽不實等情事。違反前項查核作業者,三年內不得依本辦法獲得獎勵,本會得停止核發及追回已核發之獎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