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10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一、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二、就同一爭議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