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7條 法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原住民合作社 第7條 政府應依原住民群體工作習性,輔導原住民設立各種性質之原住民合作社,以開發各項工作機會。原住民合作社之籌設、社員之培訓及營運發展等事項,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辦理;其輔導辦法,由中央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原住民合作社,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