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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級政府應設置原住民合作社輔導小組,其職責如下:一、為原住民講解合作社法及相關法令。
二、扶助原住民符合合作社法第九條之設立行為及登記種類之規定。
三、原住民合作社成立後,定期追蹤輔導合作社之運作。
四、為原住民合作社之長期諮詢機構。
五、其他有關原住民合作社之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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