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15條 法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促進就業 第15條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設立職業訓練機構,為原住民辦理職業訓練。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就業需要,提供原住民參加各種職業訓練之機會;於其職業訓練期間,並得提供生活津貼之補助。中央主管機關對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者,應予獎勵,以確保並提升其專業技能。第二項之補助條件及數額,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之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