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14條 法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促進就業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原住民人力資料庫及失業通報系統,以利推介原住民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僱用原住民時,得函請各級主管機關推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