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第6條 原住民合作社應依合作社法規定召開會議並製作下列報表,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查核或備查,並報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一、營業收支月報表。二、年度業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