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23條 法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23條 本基金會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由主管機關解散之,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