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4條 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業務具特殊意義者,除依前條規定獎勵外,得發給最佳長期贊助獎、最佳人才培育獎或其他特別獎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