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3條 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