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8條 法規: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與獎勵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其補助及獎勵對象、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