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6條 法規: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26條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進用人員時,應優先僱用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