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6條 語推人員由本會統一辦理甄選及培訓。語推人員一年一聘,期滿經考核通過者,得續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