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27條 法規: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三章 公共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第27條 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一、部落會議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記錄人員。二、確認前次部落會議紀錄。三、報告事項。四、提案討論。五、臨時動議。六、散會。修正章程或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及部落幹部之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