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 第6條 法規:原住民身分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6條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