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 第10條 法規:原住民身分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10條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