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教育文化處,分三科辦事。三、社會福利處,分三科辦事。四、經濟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五、公共建設處,分三科辦事。六、土地管理處,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