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委員權責如下:一、出席本會委員會議。二、對委員會議提出本會相關議案。三、對本會業務改進意見之提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