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暨所屬各機關(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