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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待辦未了、已辦未了案件等編造移交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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