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