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第8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醫目 第8條 領有榮民證、義士證並符合第三條與第四條規定人員,所需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非具積極治療性裝具之費用,及住入榮院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之醫療費用,由輔導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