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第4條 各主管機關暨各公營生產機構以列有管制限制之各種事業或營業執照暨代銷品通知輔導會後,輔導會應隨時通告退除役官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