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1-12-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已享受優待付費者,應由當地自來水事業,於每年十二月間查實其次年軍眷補給證及戶口名簿,予以繼續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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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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