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申請優待付費,應向當地自來水事業繳驗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並應登錄軍眷姓名為戶名,其付費之優待,自申請月份起開始。
前項申請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以一個供水戶為限,分住數處而符合優待條件者,應擇一個供水戶申請優待。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1-12-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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