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5-1條 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醫學與臨床毒物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職業傷病防治及健康促進計畫。二、職業醫學、臨床毒物各種疾病與職業健康管理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職業醫學、臨床毒物與職業健康管理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職業醫學、臨床毒物及職業健康管理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