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3條 法規: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3條 核醫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放射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二、迴旋加速器運轉、放射化學與製藥、正子影像之檢查與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核醫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核醫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