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1-2條 法規: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1-2條 健康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自費健康檢查、推廣健康照護與預防醫學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健康管理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三、其他有關健康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