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醫療收入。三、教學訓練及建教合作收入。四、受贈收入。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相關醫療事業投資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