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前美援贈與計畫內,由輔導會依照計畫規定貸與承辦機關及榮民本人各項貸款之償還部分。三、橫貫公路沿線資源開發收益,經法定程序轉撥本基金部分。四、輔導會各項投資計畫之投資收入。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