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