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
二、護理人員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護理之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護理事項。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1-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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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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