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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條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以下簡稱本分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第3條本分院設下列部、中心、科、室:一、內科部,分九科辦事。二、外科部,分六科辦事。三、急重症醫學部,分三科辦事。四、護理部。…
- 第4條內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內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內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
- 第5條外科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
- 第6條急重症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急重症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
- 第7條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二、護理人員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護理之教…
- 第8條癌症防治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項癌症防治業務之推動、稽核及病歷審查。二、整合各種癌症之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
- 第9條骨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骨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骨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骨…
- 第10條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婦科、產科、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
- 第11條小兒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小兒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小兒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
- 第12條心身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心身醫學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心身醫學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
- 第13條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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