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法規: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8條 財務報表使用之會計科(項)目,應衡酌業務實際需要及交易實況,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科(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