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法規: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依本準則辦理,並遵循商業會計法規定;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