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之內容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如附表一)。
二、收支營運表(格式如附表二)。
三、淨值變動表(格式如附表三)。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如附表四)。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財務報表及附註,除新設立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並應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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