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 第1條 法規: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辦理退除役官兵之就醫保健、社會醫療服務、醫事人員訓練及醫學研究發展業務,特設各榮民總醫院;其名稱以加冠所在地地名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