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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處理前條申請案件,經審查如有需補正之情形時,應退請受託單位轉請申請人補正後,再重新轉送本會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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