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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視僑居地之特殊需要,委託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當地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在海外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
前項受託單位之名單,本會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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