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第2條 法規: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第2條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視僑居地之特殊需要,委託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當地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在海外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前項受託單位之名單,本會得另行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