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法規: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6條 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