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法規: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2條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主管之僑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事務之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